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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东南亚华人的社会文化具有明显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它对当地华人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华人与当地民族的融合有哪些作用?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受资料所限,本文只涉及东南亚华人社会文化的某些方面。
从笔者调查和收集到的资料来看,东南亚华人的社会文化情况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祖先崇拜的情结
祭祀祖先是华人的传统习俗,华人的祖先崇拜自原始社会起就已开始,这是从灵魂崇拜观念发展而来的。在传统上,华人深信灵魂不灭,认为如果某人绝后,那么他死后因无人祭祀就会变成“孤魂野鬼”,在阴间过着乞讨的生活,“孤魂野鬼”如果来到人间,便会给活着的人带来各种灾祸;如果人们隆重祭祀祖先的灵魂,祖先的灵魂就会保护后代,使子孙得以兴盛;祭祖能使活着的和死去的人之间产生心灵感应,祖先能从各个方面对人间发生影响,他们会特别关照自己的直系亲属,成为宗族的保护神。人们相信,如果祖先被安葬在吉利的地方,那么它的风水就能笼住祖先的阳气,保佑后世子孙平安并给他们带来好运。定期举行祭祖仪式并且礼数周到,是后世子孙为表示对祖先的敬意和告慰祖先所必须做的,供奉祖先牌位和摆放各种祭品都是为了让祖先保佑他们。如果子孙们漠视祖先,特别是让祖先成了“孤魂野鬼”,就会受到报应。所以,一个为人者,其父母在世时,他必须力尽孝道,朝夕奉养;父母亡故则应郑重举行丧礼安葬,并立神主奉祀,依照岁时节令礼拜致祭。
早期移居东南亚国家的华人都自认为是留在中国的本宗族的一名成员。比如,当某个第一代华人移民在海外去世时,他往往会遗言给亲朋将其遗体或骨灰送回祖籍,以便安葬在宗族的墓地里。即使不能如愿,也会要求在侨居地出生的子女把保持祖籍的训示世代相传。许多年来,居住在东南亚的华人虽然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脱离了祖籍地的社会文化脉络,有的人的观念已经从“落叶归根”转变为“落地生根”,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在生活中仍保持着一些中华传统的文化和习俗,特别是传统的祭祖习俗。
东南亚华人的祖先崇拜活动多数是每逢岁时在家里进行的。他们把祖先牌位供奉在厅堂之中进行祭拜,有时也在义山(坟山)或寺庙举行公共的祭祖活动。一般来说,东南亚华人都保持着春、秋二祭的习俗。每逢这个时候,人们都会在家中的祖先牌位前进行祭拜,或到义山或寺庙祭拜。虽然在新环境的社会文化脉络下,东南亚华人的祖先崇拜活动在形态和社会功能方面呈现了新的特质,如出现了“共祖”现象,即祖先或先人不仅指与祭祀者有血缘关系的死者,甚至也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死者,但祖先崇拜的习俗仍是华人挥之不去的情结,它也是凝聚华人家族和族群的重要途径。“纵使是忘了祖先语言的峇峇,也没忘记祖先的宗教信一仰,峇峇每年的大年初二便要到坟上祭拜亡故的双亲,以表示孝思不匮。”许多华人或许已经在马来西亚生活了5—6代,他们在语言、服饰、生活方式、价值观等方面可能已经完全当地化了,但他们家中保留的显著华人特征可能就是在客厅里摆放祖先牌位,这种“对祖先的崇拜,源于母国,但远远超过母国”。
就东南亚华人祖先崇拜情结的实质来看,既有源于祖籍国的传统文化根基,又有居住地环境所赋予的不同特色。华人的祖先崇拜包括许多仪式和信仰,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祖先崇拜是和亲族团聚仪式有关的种种观念与行为,属“组织性要素”崇拜,即在祖先崇拜中,包括了许多集体的崇拜仪式,使得同一祖先的父系后代在宗教性的仪式中同聚一堂;第二类祖先崇拜与亲族团聚的仪式无关,属“纪念性要素”崇拜,即一个亲族的成员照顾其祖先牌位,其崇拜行为和其他亲族成员不发生关系。在东南亚,华人祖先崇拜中的“纪念性要素”不仅更加显著,且更具重要性,这是因为当地的许多华人已脱离了与祖籍地其他亲族成员的联系,且分散居住,因此亲族之外的集体祖先崇拜便变得不十分重要了。
(二)族内婚的倾向
东南亚华人社会是一个内婚制的社会,婚姻多在内部成员之间缔结。在东南亚国家中,泰国华人与当地民族的通婚率是最高的。据一位学者的抽样调查,有1/3以上的泰国华人青年择偶必须得到长者(父母)的同意,这种现象在第一种群体(受过较少教育的、从事商业活动的非政府雇员)中尤为突出,几乎占了一半;在第二种群体(在泰文学校与大学读书的学生,他们受过较多的教育,年纪较轻)中较少,只占43%;在第三种群体(受过较好教育的政府公务员)中最少,约占36%。第一种群体中有66%的人把必须是华人作为择偶标准,第二种群体中这类人约占36%,第三种群体中这类人只占约6%。即使在华人与当地民族通婚较多的菲律宾,也存在倾向于族内婚的现象。有学者在调查中发现,菲律宾华人男子较多娶菲律宾土著民族女子,但很少有华人女子嫁给菲律宾土著民族男子的。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华人女子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较多,而对异族文化传统较难适应也是其中一个原因,比如,菲律宾土著民族男子不太重视家庭,经常出现抛弃妻儿的现象,使华人女子望而生畏。德里西塔,昂,西在她的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在通婚问题上我所得出的统计数字是同样有趣的。我向学生们询问其父母对华、菲通婚的反应。9%的学生说他们的家长会赞同,45%的学生说家长不会同意,其余的学生说其家长会认为无所谓(他们觉得怎么都可以)或持保留态度。当问及他们自己如何对待异族间的通婚时,12%的人表示赞同,26%的人反对,60%的人不置可否。”由于老一代华人一般都生活在华人社会的小圈子中,所以对菲律宾社会的了解很少,对菲律宾土著也存有许多成见。他们的子女如果想与菲律宾土著结婚,往往会遭到反对甚至阻挠。他们时常告诫子女:“他们会抛弃你”、“你会被饿死”、“他们的一大堆穷亲戚都会跑来投靠你”。
随着时代的发展,东南亚华人与当地民族的通婚逐渐增多,这是民族融合的大趋势。不过,有学者认为,族际通婚多半是在不损及族群(家庭、宗族)名声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多数是为了提高族群的社会地位,比如与当地上流社会的代表建立婚姻关系。此外,混合婚姻不一定是华人被同化,其结果也可能是土著民族被“华化”,即土著妇女在与华人男子结婚后,被华人的生活方式和华人文化所同化。正如G·辛普森所指出的:“在东南亚,社会结构方面的隔阂和文化异质性,阻碍着各民族间的通婚和进一步的群体同化。在印度尼西亚,嫁给华人的土著妇女总是在华人社会抚养自己的孩子,但他们并未成为沟通各种亚社会的桥梁。同样,在泰国和印度支那,尽管通婚造就了一种中间社会文化模式,但华人社会仍然完整如初。”
从民族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族际通婚反映了族群关系深层次的状况。族群间的基本差异深植于人们的群体认同观念之中,使人们把周围的人分为“同族”与“异族”两类。一个人只有对另一个人在情感上和心理上都“可以接受”时,才会考虑与他(她)结婚,这在族际通婚时标志着把一个“异族人”吸收进“本族”群体。因此,族际通婚行为通常不被本族群认为仅是通婚者个人的私事,父母、亲属、家族、族群社区都会对子女、族人的跨族通婚行为发表意见。一个
人的跨族通婚愿望能否得到本族群体的支持,这是体现两族关系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由于华人的婚姻大多在族群内部缔结,特别是在自己的同乡方言群范围内缔结,而每一个同乡方言群都是局限于一地的孤立的内婚单位,所以在同化的道路上构成了双重内婚屏障,既有华人建立的屏障,又有华人内部的方言群所建立的屏障,结果成为华人文化聚合的补充成分。
(三)传统组织的活跃
传统因素在促使东南亚华人聚合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应该注意到,在华人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且具有自身特色的组织,即那些“五缘”(地缘、血缘、业缘、神缘和学缘)社团组织,以及那些在早期华侨社会中出现而且目前仍存在的秘密会社。这些组织的存在加剧了华人社会多样化的程度,并成为民族文化稳定扩散的一大因素。
所谓“地缘性”是指华人祖籍认同的会馆与同乡会,会馆是大区域的祖籍认同,同乡会则是小区域的乡籍认同。会馆与同乡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在于联络同乡的情谊,互相扶助,协助乡亲婚、丧等事宜,进而兴办学校、医院等慈善公益事业,倡导康乐、文娱等活动。这些会馆与同乡会的规模大小不一,组织各异,每年例行举办春、秋两祭和新春联谊会、颁发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活动,尤其在推动华文教育方面,奠定了东南亚华人的发展基础。所谓“血缘性”是指血缘家族与同姓宗亲的组织,是一种同宗关系的认同,也是为了在海外形成并发展家族势力。这种组织原本是以区域性的血亲家族为主,组织形式比较松散,依据祖谱与宗祠的方式来结合,是配合地缘性而来的宗族组织,但由于海外华人散居各地,家族的宗亲联系较为不易,各地逐渐发展成以同姓作为组合的宗亲会。这种宗亲会跨越了原来祖籍的分类意识,在同姓的认同下,推动互助、互惠的福利事业,进一步联合各地的同姓宗亲会,发展成所在国全国同姓的宗亲总会,有些宗亲会组织进而演变成为世界性的组织。所谓“神缘性”是指信仰性神明祭祀的认同,从祖籍地迎来共祀神明或集体认同的宗教活动,发展各种宗教信仰的社团组织。所谓“业缘性”是指因生意等经济原因,产生出各种行业的社团组织,包括职业公会、行会、商会等。所谓“学缘性”是指从联谊性的同学认同,发展为学会、同学会等社团组织。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东南亚华人的传统组织中最主要的是血缘、地缘和业缘性组织,其中地缘性组织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地缘比血缘的范围更大,血缘关系常常被包含在地缘关系中,讲相同方言的人们组成了同乡人社团,甚至有超越血缘关系的由同姓之人组成的“宗亲会”等,因为华人社会内部的关系“首先由地缘关系而集合,继之以血缘、业缘的互相吸引”,进而成为华人社会的“三大主流”。据有的学者研究,仅马来西亚华人就有地缘性社团组织270个、血缘性社团组织116个和业缘性社团组织107个。
除了地缘、血缘和业缘性社团组织之外,传统的华人秘密会社在东南亚华人社会中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在中国南部地区产生的秘密会社,当时存在的意义在于同清廷作斗争,而在侨居的环境中,它们从产生之日起便起着在与外族的接触中保护本族的作用。秘密会社所固有的封闭性特点,有助于它保存民族文化的传统。
(四)宗教信仰的实用性或功利性色彩
传统中华文化的精髓在于“天人合一”,华人行事讲究天时、地利、人和。华人从种田到拜神,都有其时间表,见诸历书。华人认为天地、自然莫不具有神圣的力量,时间的神圣包括岁时节庆、神明或祖先诞辰,必须庆祝,大自然的一切(日月、星辰、山川等)都可成为被崇拜的对象,各地方角落(门、厨灶、井等)皆有神灵保护。这种“信鬼神,重淫祀”的人文传统一直为东南亚华人所保持。这是因为早期华人乘船出国,生命维系于茫茫大海,毫无安全保障,只能祈求神灵保佑旅途平安;到达异乡后,人地生疏,“在家千日好,出外半朝难”,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而这种逆境和困难所带来的极大冲击使人们感到无能为力。因此,人们只有寄希望于虚幻的神灵,幻想借助于超自然的力量来消除恐惧、摆脱困境,实现依靠自己的力量难以实现的目的,希望冥冥中有一个保护神来帮助自己,希望通过烧几支香、磕几个头来得到祖先或其他神灵的保佑,也就是通过民间的鬼神、宗教信仰求得心理上的慰藉。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按照民族学和民俗学的一般理论,信仰和仪式具有相当的心理慰藉和心理暗示作用,并因此实际影响着民众在现实生活中的状态。生活中的有些问题不是‘技术或组织手段’所能圆满解决的,那么,通过对神秘力量的祈求、控制、利用,能给自己一个解释,给问题一个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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