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老人去世老房子过户

老人去世后子女继承了房子,但房产证未过户,拆迁方只承认原来的一户,不子女分户?

推荐回答:1.房屋拆迁应该都是只赔偿给房屋所有权人(证书记载的人)

2.证书记载权利人死亡,由继承人继承。
但是拆迁方不判断有多少继承人,每个继承人的份额是多少。
因此这需要你们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有你们关于拆迁补偿金的划分协议。
依据本人意见是这样就可以,但由于每个地方操作不同可能有所区别。

86岁老人过户房,被要求证明思维清晰,合理吗?

问题详情:郑州市民王先生在4月19日他去郑州市二七公证处咨询房屋过户问题,但因母亲已86岁,工作人员让他母亲去医院做个检查,证明神志清醒。
但是医院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这证明,没法开。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

推荐回答:⒈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的主张没有现行法律依据。

⒉思维是否清晰与精神病或精神障碍在现行法律上也是不一样的权利。
只要是成年人,不存在精神病或即使精神病患者在未处于发作期间,其行为都被认为是完全行为能力。
既然是完全行为能力,就承担相应的法律结果。
这与年龄过大或思维是否清晰没有太大关系。
假如真的要与思维是否清晰相关联,那么,一个百岁老人杀人且可以证明当时思维不清晰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了。
事实上显然不可以。
再者,例如醉酒者,大多思维不清晰,但是不管醉酒者如何不清晰即使触犯了法律也一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此等等。

⒊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即使有些时候出于善意,但也不能违背法律。
本则案例中,房管所相关人员的作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要依法照办,但可以善意告知,以免不是出于自己主观意愿。

146岁‘世界最老人类’印尼去世,曾表示厌倦生命,关于长寿你怎么看?

问题详情:据英国媒体报道,146岁的印尼老翁索狄梅卓(Sodimedjo)在印尼爪哇岛去世。
索狄梅卓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1870年12月31日。
爪哇岛斯拉根区的民事登记管理2016年确认。
甚至他曾多次表示:“我其实不想活下去了,死了多好啊。

报道称,被当地人称为“戈多爷爷”(Mbah Gotho)的索狄梅卓4月初因健康问题住院,几天后出院回家,但出院后基本没有进食。
戈多爷爷的10个兄弟、4任妻子和所有的子女都已离世。
索狄梅卓的孙子说,老人被安葬在了多年前就为自己买好的墓地中。
关于长寿,你有什么看法?长寿和幸福的关系是什么?你们身边有什么长寿老人的故事?

推荐回答:【案情】

张硕(化名)和李雪(化名)是一对八零后小夫妻,有个儿子,5岁了。

张硕是北京本地人,李雪是哈尔滨人,两人在郊区买的房子,孩子户口上在西城——爷爷奶奶家。

张硕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由母亲将其带大。
张硕也曾劝母亲搬到郊区与他们一起住,母亲只是在孙子很小的时候来这边帮着带过一段,等孩子稍微大些,就回城里住了,因为看病,锻炼身体都很方便。

如今孙子面临上学的问题,张硕母亲的房子是学区房,但是入学政策是父母是房主的在第一顺位,像张硕家的情况只能排在第二顺位,由于竞争激烈,全家都担心孩子无法顺利进入小学。

于是张硕与母亲商量,是否可以提前过户,母亲考虑了一段时间,提出自己和插队时的老朋友相约在西城找到一家不错的公立养老院,随后就搬过去,房子就过户给张硕,听说还能免税,等孙子来上学的时候,张硕夫妇两人也可一起搬过来照顾孙子,只是小两居,地方小,而且自己一个人也住习惯了,把房子腾给他们,图个清静。
这样他们在郊区的房子还可以出租出去补贴生活。

张硕听到母亲的建议后,百感交集,一时不知如何决定,回家和李雪商量。
李雪说不行咱俩先去妈找的养老院看看吧,如果条件还行,咱们以后就多去看看妈,离得也不远。

张硕听后没说话,下楼点了一支烟,拨通了做律师的发小电话。

【律师分析】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们为了避免爆发家庭争端,开始考虑怎样处理自己的财产,主要是房产。
下面主要分析2种方式:

第一种,生前处理,即生前即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或者想给的人。

这种生前处理有2种途径:

1.赠与,即老人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某个子女或者其他人;

2.买卖,但此买卖非彼买卖,只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完成过户。

因各地在房屋赠与、买卖上的纳税政策不同,这两种方式在纳税上也有所区别。

以北京为例,如果老人名下为唯一住房、受益方名下无住房为例,赠与交纳的综合税率为3%,而买卖交纳的综合税率为1%,且直系亲属之间买卖还可以退税。

第二种,生前安排,身后处理。

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老人在生前立下遗嘱,在遗嘱里把财产分配安排清楚,待过世之后由受益人或相关人员实际处理。
法定继承人按遗嘱继承的房产,不用交纳税费。

遗嘱有多种形式:

自书遗嘱,即整个遗嘱都是老人自己手写;

代书遗嘱,即由被人代写、老人签字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必须有两名见证人;

公证遗嘱,即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这种遗嘱效力最优先,如需更改也必须用公证的方式。

继承人在拥有遗嘱的情况下,在老人去世后,可如下操作:

一、继承人对遗嘱认可,无异议时:

1、房产登记窗口直接办理遗嘱继承过户

2017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各房产登记窗口可以直接办理房屋继承过户,当然前提条件是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认可遗嘱。
不过因该《规范》才开始试行,至于各房产登记窗口具体实施如何以及操作的成熟度、掌握的尺度如何还不清楚。

2、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相较于房产登记窗口,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的经验和程序很成熟,继承公证费依照遗产价值按比例收取,以一套价值500万的遗产房屋为例,大概需要4万的公证费用。

3、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继承

此方法并非真正打官司,只是走一个法院的程序。
现在北京的各个基层法院都有人民调解或者诉前调解机制,对于没有争议的(遗嘱)继承案件可以直接通过人民调解+法院确认或者诉前调解方式解决,法院均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这种方式一般法院不收费或者收很少的费用,但周期较长,时间不可控。

二、继承人对遗嘱不认可,有争议时:

那就只有一个办法了,就是去法院诉讼,请注意这是真正的打官司。
最后遗产如何继承,以法院判决为准。
诉讼费用也是以争议财产的标的额作为计算基准,400万左右的房产,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一般在1万8千元以上。

老人去世,拆迁所得房屋归谁?

问题详情:孤寡老人去世,未留下遗嘱。
生前跟随侄子生活。
多年前收养一女儿,后此女儿又送回生父母身边。
养女户口还在。
那么去世后,老人的房屋能顺利过户到侄子名下吗?需不需要通过该养女?

推荐回答:在继承上,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没有多大区别。

此案,建议侄子跟老人一起生活,若承担了赡养义务和责任,侄子也有权继承。

建议侄子找养女协商继承问题,否则,单方决定继承,可能会被养子女起诉,一旦被告,非常被动。

最后,劝侄子留好赡养老人的证据。

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是怎样的?

问题详情:老人去世遗产分配是怎样的

推荐回答: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一家人平日相安无事,可一旦涉及到老人过世遗产分配等问题就很容易出现纠纷。
现在很多老人也开始学会立遗嘱,但老人心态容易因外界因素发生变化,遗嘱可能会有多份,有多份遗嘱通常以最后订立时间那份为准。

近期,来自湖南的霍先生向麦律师提问,父亲去世后,自家的七个兄弟姐妹聚在一起,竟惊奇地发现,七个人都各有一份父亲留下的签字遗嘱!仔细核对后发现,内容也竟然各不相同!兄弟姐妹为此争执不休,都认为应该按照自己所持有的遗嘱内容来分割财产!那么,当存在多份遗嘱时,应当以哪份遗嘱为准呢?麦小驴私人律师解答如下。

有多分遗嘱,首先要解决遗嘱的合法性,是否为有效遗嘱。
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以下四个实质条件:男人下面力不从心加薇zjtn120,让你人老心不老,屹立床上!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每种遗嘱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如对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规定了见证人制度,即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方能有效;对口头遗嘱规定仅限于在危急情况下作出等。

如果多份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话,根据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和订立时间来解决适用问题: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2、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如果老人的遗产有多份遗嘱,很容易造成其继承人之间的冲突,严重还会涉及兄弟反目。
在解决遗产继承纠纷中,我们建议最好是双方能协商完成,协商不成的,最好可以找专业的麦律师咨询,特别是涉及房产和大额存款的继承。

继承房子的不过户可以吗?

问题详情:比如父母去世了,儿子继承了房子,自己住,可以吗?

推荐回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
但是继承法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
我国物权法又规定了,按照继承法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
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具体的法律依据是: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继承或赠与后出售的物业营业税、个税是怎样征税的?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

  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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